中新網溫州3月20日電 (記者 張茵 通訊員 楊繼劃)日前,記者從溫州市龍灣區公安分局獲悉,該局成立了河道管理“警長制”,而通過“警長”的排查,今年已查處3起污染河道環境案,刑拘9人。
  3月17日,龍灣公安分局常務副局長葉輝照例到由他負責的海濱街道的河道進行巡察,從上個星期開始,他當上了海濱街道河道“警長”。自從當上這個河道“警長”後,每周他都要和轄區民警一起對他負責的河道進行巡查。
  就在當天,北新村一條隱蔽的河道河水發黑、發臭引起他的註意,通過污染源的排查,旁邊一家電鍍小作坊成了嫌疑點,他馬上責成治安大隊開展秘密調查。
  第二天,龍灣公安分局聯合區環保局對該作坊進行取締。
  民警在現場發現,簡易的棚房內擺著一個大水槽,自來水不斷地註入沖洗槽里,接著具有高腐蝕性、乳白色的廢水通過排水槽,直接排在了棚房外的農田,然後經農田流向附近河道。
  經查,該廠每月排出室外的廢水達600餘斤,且這些廢水經鑒定,重金屬都超標千倍以上。這已是龍灣今年來排查出的第三起案件了。
  從上個星期開始,龍灣公安分局從局領導到基層民警又多了一項工作——護航“五水共治”。該局11名局領導、14名科所隊長為區級“河道警長”,39名民警則為街道級“河道警長”。
  目前,首批244條河道段都有了自己的守護民警———“河道警長”。
  作為轄區打擊河道污染違法犯罪行為的第一責任人,“河道警長”必須嚴格依法履行各項職能,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重拳打擊涉水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懲破壞水環境資源的違法犯罪分子。
  “以往如出現造成水環境污染等違法犯罪行為,一般是環保部門進行檢測、結果認定後,再與我們溝通銜接,由我們介入進行證據收集、打擊懲處等”,龍灣區委常委、公安局長李偉告訴記者,這種打擊模式往往比較滯後。
  推行落實“河道警長制”後,由“警長”專門對每一條河道進行管理,通過開展日常排查,主動及時對涉河涉水的違規違法行為進行研判,與相關部門聯繫溝通,第一時間開展調查打擊,這樣就縮短工作周期,實現從“事後移交、被動處置”向“主動對接、共享共治”的轉變。
  據瞭解,下一步龍灣公安還將加大對“河道警長”的考核力度,實行“‘河道警長’為第一責任人,治安、派出所所長、社區民警為直接責任人”的聯動問責制,重點整治超標排放有機污染物、阻撓環境執法等9類違法犯罪行為和電鍍、製革、印染、煉油、褪色等重污染行業和國家明確淘汰類的污染行業。(完)  (原標題:溫州龍灣64名河道“警長”上崗 嚴打水污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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